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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通信網路產業工會

Taiwan Network Union

20200529決戰股東大會

By In 新聞稿 On 2020 年 05 月 28 日


 高雄市獨立總工會 台灣通信網路產業工會
聯合新聞稿 2020.05.29
一、 台灣通信網路產業工會指出 中華電信於 101 年 2 月 24
日,借由中華國際黃頁透過台灣金融研訓院遴選纜線技術
專員,從事電信法第 11 條第一類電信人孔纜線作業人
員,再派駐至中華電信各營運處客網單位工作。 經查中華
國際黃頁在經濟部商業司營業項目並無電信法第 11 條第
一類特許執照,也非人力派遣招募公司,卻於 102 年 1
月 30 日強迫將該批專業人員,移轉至中華電信新成立子
公司「宏華人力資源股份有限公司」 淪為派遣工 不同
意者資遣。 103 年宏華人力資源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宏
華國際 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登記為資訊服務業、工程業、
管理服務業也非屬電信法第 11 條規定之電信服務。
二、 高雄市獨立總工會表示 中華國際黃頁打著到中華電信工
作名號招募社會菁英,從事人力派遣招募,再將這批人員
轉掛至派遣公司,改名後的宏華國際依舊沒有電信法第
12 條第一類特許執照以及第二類電信事業許可證,至今
一再違法 使其員工從事電信法第 12 條工作。中華電信
明顯是 藉由中華國際黃頁掛羊頭賣腐肉 ,變相壓低人事成
本,剝削基層勞工。不符公司治理企業社會責任勞動平權
價值。
三、 台灣通信網路產業工會許福利長理事長表示 勞動部於
108 年6 月21 日增訂勞基法第17 條之1,禁止要派單
位規避雇主責任,將已面試通過勞工,轉掛於派遣事業單
位,再行派遣到要派單位。中華電信於109 年1 月13
日為了避免違反勞動事件法,南區電信分公司客網處竟然
要求中華電信員工不得與宏華人員一起工作,導致同一件
工作一定要分兩批人完成。然而,至今實際上的指揮監督
還是中華電信主管,堂堂一間美國華爾街上市公司居然表
裡不一,說一套做一套。
四、 高雄市獨立總工會張緒中理事長指出: 中華電信為何將
業務承攬給非第一類、第二類電信事業宏華國際公司?該
承攬公司是否依電信法第43 條加入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
會?本案中華電信公司涉及違反電信法情事,交通部持有
中華電信38%官股,應當責要求中華電信公開說明。而
宏華國際公司為中華電信100%持股子公司,人員晉用標
準應該比照中華電信公開對外招考或遴選。近年來宏華國
際人員晉用及升遷均不透明,已經淪為少數高層將其子女
漂白進入宏華的後門,中華電信公司經營高層責無旁貸。
五、 高雄市獨立總工會與台灣通信網路產業工會呼籲:基於公
司治理企業社會責任關照員工及利害關係人權利,落實勞
動平權同工同酬精神,儘速將宏華國際(股)公司員工納編
中華電信公司。
新聞聯絡人:邱文霞秘書長 0937-332-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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