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U-台灣通信網路產業工會

(07)229-1185 tnu0501@gmail.com

Menu

20141001東州合約無奈協商過程血淚史

一切攏是假

某年某月的某一天吉宏說他不包了,種花指定新包商東州,新公司表示很有誠意南下找勞工商量合約,但請看看改了什麼呢…

20141001東州合約草稿

104年9月28日花了一整晚未休息整理了以下內容:

東洲合約問題:

1.Q:合約名稱不符合現況,此為工作合約,非單約工作規章,若為工作規章公司需向勞工局備查公告。若為協議書公司未派員與勞方代表正式協商。

A:應改為『勞動契約書』,盡速派員與各中心勞方代表正式協商。

2.Q:第一條:應刪除到期日

A:依派遣勞動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

於101年6月26日勞資二字第1010125521號函發布

不得約定事項:

第一條:與派遣勞工簽訂定期契約

 3.Q:第二條 工作地點及時間……..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每2週不超過84小時…

  第四條 第(2)項本協議之工作基本時薪工資….,a:….為獎勵出勤另依出勤時收*基本工資(不含夜點費及交通費)給付,作為『福利』。

A:現行排班每月皆在176-184工時,明顯公司未將此19日彈性調整至勞工的彈性工時,是否應將超過部份給予勞工加班費或調整為每月168工時。

19日的例假日為勞工出勤應得薪資,非福利,依勞基法第39條應修正為工資。

 4. Q:第二條 第3項 特殊班例如:每日10小時(彈性工時),不予計算加班費

A:應取消,與第1項內容相同或將彈性工時改為二段班或跳班。

 第四條 工作報酬

(1)   請註明各中心適用於哪一類別,目前未對到2-8中心的工資內容。是A1類進階嗎。

(2)   C.訓練期間或試用期,雇主應發給工資,《勞基法》早已於民國86年時經修法後,解除試用期的規定….提供公司參考。

(3)   出勤獎金:

a.…『午休超休』應同仁可能值機或其他因素錯休,公司皆要求補

回時數,此項請公司刪除及補充排除『生理假、家庭照護假外』。

 出勤獎金,2-8中心原為出勤時數達95%即可領取500元,於102年5月15日吉宏公司與中華現場主管協商變更如下:

一線同仁:

176-205小時  每小時核發4元獎金

206-222小時  每小時核發4.5元獎金

每季連續三個月出勤時數答200小時以上之同仁記小功1支,加發獎金1000元。以茲鼓勵同仁的出席率及慰勞辛苦的同仁。

二線同仁:

160-170小時  每小時核發獎金4.19元  140-159小時  每小時核發獎金3元以上要求比照辦理或恢復原出勤時數達95%(不論其請假狀況)即可領取  500元全勤獎金。

d.春節獎金

育嬰假同仁應按當年度出勤按比例給付,勿違反性別平等法第21條。

 往年10000元已很少,公司應勿任意調低勞工的勞動條件,必竟同仁辛苦一年且今年的行動業務量大增,活動頻繁,但獲得的鼓勵卻相對減少,訂立評核標準,有意味鼓勵出勤達不到的同仁即不需努力的感覺。考核獎金仍維持2000-5000元。

  f.特別休假:為年度計,本年度由103年4月1日至104年3月31止,此 為原合約內容,依勞基法第39條依工作年資計,許總提到此為中華提供,同仁工作繼續無依比例需要。若非是否改以公司簽約日起算年度第 一條已提到不能簽定定期契約。

(b)此為特別休假非福利假,請修正。

g. (d)天然災害:…..當日實上災害班務達6小時→請修正當日出席同仁。

*因為颱風非固定時間登陸,若在上班期間公布停止上班上課,同仁已到班,而且已執勤一段時間,要下班風大雨公司仍要同仁騎車回家,增  加職災風險嗎。

*若同仁應公司要求來代班不到6小時無法領取車資補償,自行騎車來這風險還是由公司承擔。

第六條:2、4、6、7、8 罰則已違反比例原則,應修取消或修正此獎懲辦理。

第七條 婚假應提供喜帖或身份證由公司影印即可證明。

 喪假第二天以後需要自行找代班,普世觀感不佳,前公司此做法已被糾 正,建議公司勿蹈覆

第十條 法律之適用,應在勞務提供地或廠場地點為管轄法院。

公司地址好像是舊址,許總曾提到已搬到台北巿,請修正。

東洲奬懲辦法中,罰責清清楚楚什麼該罰,但奬勵部份模糊似乎很難達到,沒有提到一個數據或由誰來認定,多久考核一次。建請公司明確化

老闆很有心由台北下來與各中心協商了二天,回去再來合約內容仍是如下:

20141001東州合約正式版

接下來即交待合約內容不會再改了,若不簽的可以立即簽出回家…

因為協商未達成共識恐怖的事開始發生了…….

連續收到……

103.10.02來自 091*51*5*8簡訊內容:

您好,這是東州實業有限公司人事部通知,因您今天未完成簽約就任之程序,故雙方勞僱關係並未成立,本公司已通知中華電信,您非屬本公司員工,故請您撥冗前往歸還耳機、識別卡等物品,謝謝。

103.10.03早上在公司收到

20141002東洲催交合約書通知隱

求助中心主管,告知合約繳一繳就沒事了,她們不介入這些事。

103.10.03晚上收到來自 0911*1*5*9簡訊:

X小姐您好,這是東州公司人事部通知,因您今日所繳交的協議書內容在未經本公司同意的情況下自行修改部份條文,屬無效協議書,請您於10月3日晚上十點前連絡小組長翁X慧(098…)約定重新簽署之時間,逾期未通知,本公司即刪除您值機帳號之權限,為了您的權益,請儘速處理

以上只能說勞工無價

103.11.10 種花來函 

這個公司真的無查檢機制嗎,瞞上欺下嗎,回覆內容如下:

20141110信服二字第103001675號_120141110信服二字第103001675號_2

PS.東州實業有限公司=東州互聯網實業有限公司